各民营医院:
为了全面推进我县新农合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结合全县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之实际,现提出民营医院设置规范会计报表的具体要求。
一、设置规范会计报表的对象
凡未进入县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管理的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公立医院除外)。
二、会计报表种类
(1)资产负债表;(2)医药收支明细表;(3)财务分析表;具体报表格式参照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或参阅县人民医院表样。
三、相关财务要求
(1)票据要求
医院必须使用县新农合代为管理和发放的财政专用票据,主要包括:预交金收据、门诊发票、住院发票,每年年终申购全年用量计划,统一发放。医院内部须分月保管、按月缴销,县新农合按年上门缴销。
(2)存款要求
医院必须定期存款,严格执行收支管理要求,不准坐支。每月收入要与存款相符,其中药品收入(含门诊、住院)必须与药房的电脑消耗金额相符。另外,医院所有的药品(包括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耗材等)都必须进入医院收费管理系统。
(3)会计人员要求
出纳和主管会计必须分开任职(可兼职),或聘用社会人士,但必须持证上岗。
(4)报表要求
医院会计报表按月填制,分月报、半年报、年报,专柜存储,以便查阅。半年报和年报分别于7月15日、下年度1月15日上报县新农合,以供分析对比。
四、其他要求
设置规范的会计报表,是民营医院申请新农合定点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考核民营医院财务真实性、诊疗行为是否规范的主要依据。为此,要求各民营医院立即设置会计报表,确保年底按规定上报,否则取消下年度新农合定点资格。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抄报:市卫生局、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