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合医办、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我县2010年上半年基金报表来看,基金已支付5126.32万元,占累计基金42.2%万元。为了保障基金运行安全,防范基金透支风险的出现,现将补偿方案进行部分调整。
1、省内县外协议医院就诊的,将1万以上的部分补偿比例由65%降为60%;
2、省内县外民营医院就诊的,患者自付总费用的20%,其余部分按规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3、本通知自2010年8月16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